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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
2018-02-07 11:5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江苏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简称:“省侨联青委会”。英文译名:“Youth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of Jiangsu Province”英文缩写:“YFOCJP”。

  本会是江苏省侨联组织发起,由归侨侨眷、留学回国人员、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地区侨界优秀青年及相关人士组成的联谊性组织,是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理事

  第四条 理事条件

  一、具有归侨侨眷、留学回国人员、海外侨胞、港澳台地区侨界人士身份或为与侨界有密切联系的人士;

  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三、关心侨胞,服务侨胞,热心侨联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在侨界青年中有一定影响;

  四、愿为增进住在国与中国的友好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推进侨界和谐作贡献;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理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理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并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了解和反映侨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入会程序

  本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协商,并征得会长会议同意,即可成为理事。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具有下列职能: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换届或延长任期。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省侨青总会的重要事项,包括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个别增补和变更。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也可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江苏省侨联资助;

  二、本会理事及海内外人士和团体的捐助;

  三、其他收入。

 

  第五章 会徽

  第十八条 省侨联青委会会徽由五座五色桥首尾相连,代表五大洲,以青年抽象图案和江苏省花茉莉花体现特色,结合省侨联青委会的中英文全称组成。象征着省侨青总会面向全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侨界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全省各地侨联依据本章程成立的侨界青年联谊性组织,作为本会的分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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