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盐人社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24年度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及岗位开发
1、明确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和条件。市级见习基地认定范围: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部省盐驻东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具体条件: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劳务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派遣员工);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能够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为每名就业见习人员配备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可优先设立为见习单位。凡能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市级见习基地,对达到省和盐城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积极推荐参评省和盐城市级示范基地。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机构(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并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要积极动员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按需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加强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提出申请,上传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为确保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就业见习成效,持续对见习基地实施动态管理,见习单位2年内未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可视情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认定为见习基地: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的;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拒不接受人社部门工作指导或监管的;
(4)见习基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3、推动就业见习岗位扩量提质。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强化服务,结合毕业生离校前后不同阶段的需求特点,持续开发一批有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提升技能的见习岗位,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这一民生实事惠及到所有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就业见习基地要按需设岗,确保就业见习岗位真实有效,不断提高见习岗位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及岗位申请
1、见习对象。(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3)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户籍不限。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见习期限。上述第(1)类、第(2)类对象见习期限为3-6个月,第(3)类对象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3、见习申请。(1)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选择意向见习岗位,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2)《见习协议书》采取网签的方式,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就业见习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进行见习人员确认,即为签订见习协议,并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就业见习。(3)见习人员按照《见习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参加见习,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项目和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月计算,并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对新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在首次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3、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补助(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技师班毕业生、在校生)。一次性奖励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要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当月出勤达15天及以上的,见习基地可享受当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不满15天的,补贴不予发放。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按月如实填报考勤数据并上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预支见习补贴的银行流水(预支见习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或雇主责任险)、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前三季度两到三个月申请一次,第四季度可按月申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随首次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申请。
3、一次性奖励补助。就业见习基地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上年一次性奖励补助,上传一次性奖励补助申领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促进就业见习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强化宣传动员。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多渠道开展见习基地申请条件和方式、补贴政策和就业见习对象条件、见习期限、见习期待遇等就业见习政策和办理途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青年对就业见习岗位认可度。
2、搭建对接平台。各镇区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主动走进企业、走进园区、走进社区,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持续开展不间断、高频次见习专场供需对接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积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强化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3、明确目标任务。今年盐城市政府将青年就业见习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盐城市下达我市组织398名青年参加见习的工作任务,后续我们也会将此项任务分解落实到镇区,请各镇区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就业见习工作任务。
如省和盐城市下发就业见习新政,再行出台补充规定。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