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物品进境
服务内容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及自用物品可享受免税政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3、有效出入境证件;
4、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5、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6、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在“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自用物品”模块录入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数据。
4、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办理时限
无
受理部门
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1、金陵海关:易萌 025-84423901、余玥 0289-84423904,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2、苏州海关:施涵芳、0512-66082725,办事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大同路12号海关大楼601室;
3、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刘映池0512-69991215、崔星星0512-69991080,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一楼综合业务科办公室;
4、无锡海关:无锡海关企管处资质管理科 :杨心怡 0510-88700118、汪滢 0510-88700118,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10号209;
5、新生圩海关:蔡敏025-84476902,南京市栖霞区疏港大道1-2号海关大楼一楼报关大厅;
6、江阴海关:汪一聪 0510-68175073,江阴市苏港路99号江阴海关西楼;
7、连云港海关:邓晓静 0518-80518100、徐露0518-80518103,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国际航运中心3A大厅;
8、南通海关:王娟 0513-68283732,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2号104室;
9、张家港海关:张伟伟 0512-82590196,徐善之 0512-82590983,张家港市金港镇镇中路滨江大厦B座二楼海关办事大厅;
10、镇江海关:刘振华 0511-88987796,镇江市新区通港路96号物流大厦C座海关大厅;
11、常州海关:虞淑琪0519-68013118,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68号西辅楼一楼报关大厅;
12、徐州海关:范新处 0516-68910277,徐州市金港路109号徐州综合保税区;
13、盐城海关:黎单阳 0515-69007630、郜静进 0515-68668691,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号盐城综合保税区商务楼海关办事大厅;
14、淮安海关:闫伟红 13861556407,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6-2号;
15、扬州海关:徐丹 0514-87862462、马娟 0514-80928105,扬州市文昌西路12号海关办事大厅;
16、泰州海关:赵晓娜 0523-82727681 办事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85号;
17、如皋海关:徐莉 0513-68162032,如皋市长江镇华江路25号一楼大厅;
18、宿迁海关:高利达 0527-80802868,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海关西楼705室;
19、靖江海关:龚亚波 89186653,靖江市阳光大道口岸联检中心海关大楼;
20、如东海关:曹力 0513-68112831,如东县长沙镇渤海路2号如东海关办事大厅;
21、启东海关:袁志谦 0513-68283590,南通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666号海关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22、太仓海关:夏雨 0512-66087504,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8号联检服务大楼一楼海关东大厅;
23、常熟海关:王仪倩 66084266或66084782,常熟市海虞北路50号一楼报关厅;
24、昆山海关:杨德正 66085203、梁晨 66085333,昆山市玫瑰路999号海关服务大楼一楼大厅;
25、吴江海关:张依 0512-66086369,吴江经济开发区龙字湾路88号201室;
26、宜兴海关:张栋 0510-68933454 ,宜兴市东山西路58号;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5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
备注
1、已实现在线办理的,设置办理按钮,直接跳转或链接;
2、线下办理的,提供材料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